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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保国1984年入伍,1999年9月从某部军械雷达修理所转业至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工作,20年来,他先后完成重大活动防爆安检、备勤任务1200余次,鉴定、排除、销毁各类炮弹、炸弹等4000多发(枚),销毁废旧雷管30余万枚、导火导爆索51万余米。某次事故使得张保国全身8%的面积烧伤,落下七级伤残。然而两个月后尚未痊愈的张保国又站到了排爆工作岗位上。他先后荣获“中国青年五四奖章”、“全国优秀人民警察”等称号,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,二等功5次,三等功3次,2018年5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授予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” 荣誉称号。